为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风与学风建设,切实保证各级领导经常性地关心教学,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和解决教学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我院教学改革进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形成经常性的院级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班主任听课制度是新形势下教学改革的要求,是改进工作作风、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狠抓教风学风的有利措施。领导经常深入课堂第一线可及时掌握教学工作的第一手资料,了解与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教学改革的深入进行,从而推动学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听、评课的主要职责
1 .加强与师生的沟通,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 .了解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 .对教风、学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并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 .对授课教师的态度、教学水平、教学准备和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5 .对学生的学习纪律、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推动教风、学风建设;
6 .总结、推广教学经验,促进我院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听、评课的要求
1 .参加听、评课人员包括:① 院级党、政领导;② 各系主任、副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③ 班主任或辅导员;④ 其他教学管理人员。
2 .院级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2次;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4次。系主任、副系主任及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人,班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人。
3 .其他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应安排一定学时听课。
4 .听课要认真记录,填写“听课记录表”,学院将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听课记录进行定期检查,了解和督促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5 .个人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要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指出其优缺点并提出改进意见;集体听课(公开课、观摩课等)结束后,要进行集体评课,按照课堂教学听课评价要求给出真实评语和建议改进措施,并对具体问题落实、处理。
66. 对于首次开课的教师,系主任、副系主任及教研室主任必须组织同行教师听课1—2次以对新开课教师进行指导帮助,保证新开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新开课教师也要在开课两年之内听本专业优秀教师的课(至少1—2次),主动学习提高。
7.支持和鼓励各教研室内部教师相互听课。教师互相听课的目的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四、听课方式及范围
1. 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以组织集体听课、观摩听课等。
2. 学院领导的听课范围是全院课程;系主任、副系主任的听课范围是本系教师所开的课程;教研室主任的听课范围是本教研室教师所开课程;班主任的听课范围是本班学生所开课程。
五、听课的组织管理
1. 学院领导、系主任、副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要自觉遵守听课制度。
2.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环境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学院沟通解决。
3.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要及时将听课记录表交学院办公室存档。
4. 听课记录表统一到学院办公室领取。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13年0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