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是硕士研究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研通字〔2019〕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彻落实立德树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和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做到科学选拔、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制定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遴选复试小组成员和复试工作人员;并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并切实开展复试各环节现场监督和巡查,确保接收推免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顺利实施。
三、复试
(一)接收推免生计划
各专业拟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50%。
(二)接收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老师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接受: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或第一作者。
(2)在本科期间获得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应为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资格审查
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考生,复试成绩无效。
(四)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
1、复试时间和项目见表1
表1 物电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项目
时间 |
地点 |
项目 |
备注 |
10月10日 8:30-16:00 |
物电学院 校医院(龙文苑公租房9栋1楼) |
学院报到 资格审查 体检 |
1.物电学院1227室报到、资格审查、领取复试证、领取体检表 2.校医院9:00开始空腹抽血、常规体检 3.体检费有校医院收取,体检表留校医院 |
10月11日 9:00-12:00 |
物电学院 (具体见表2) |
专业课笔试 |
笔试教室:花溪物理楼1205 |
10月11日 14:00 |
物电学院 (具体见表3) |
面试 |
13:50前到物电楼1206教室候考,面试教室:1205教室。 |
2、复试方式: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考察考生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
(1)笔试:专业课考试。
表2物电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名称、复试笔试科目及加试科目一览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复试笔试科目 |
跨专业加试科目 |
1 |
学科教学(物理) |
物理教学论 |
高等数学(微积分部分) |
(2)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和应用技能掌握的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能力。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须由5名以上教师组成。
3、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
③ 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 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及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③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
④ 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总分为22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满分2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其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复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
四、体检
考生的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完成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费用
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复试费等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录取
1.学院依据招生计划按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2.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每科 100 分,成绩低于 60 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提供虚假信息及复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5.复试咨询及招生录取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851-83227328,邮箱:839005095@qq.com ,联系人:刘老师
监督电话:0851-83227323,邮箱:csg0995@gznu.edu.cn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邮编:550025
本细则由贵州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