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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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021-04-02 18:08     (点击次数:)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 )及《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人才选拔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复试考核,规范调剂录取。坚持立德树人,优化人才选拔机制,创新复试考核方式,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强化主体责任,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全力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疫情防控

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各培养单位应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遵循学校错峰复试安排,按时有序组织好复试工作。

二、组织架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等具体工作。制定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强化复试监督巡查和信息公开公示,做好疫情防控、线上复试保障、工作人员遴选及培训、考生复试培训等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陈世国 支启军

成 员:董爱军 肖文君  苏 醒 李丽琴 吕 兵 廖杨芳 张 斌 杨 乘

吴冬妮 刘春瑶

学院领导小组下设复试资格审查组、调剂审查组、录取检查组、技术保障组、申诉处置组、复试监督组(原则上须学院纪检委员参与),全面加强线上复试过程管理。

学院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人数,结合实际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和外语成绩较好的人员组成,负责确定面试内容、评分标准等,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过程。

学院成立复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考生范围

复试包括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专业类型

拟录取名额

学科教学(物理)(全日制)

(该专业招生名额包含与铜仁学院、贵州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凯里学院、安顺学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联合培养)

专业型

47(含推免生3)

学科教学(物理)(非全日制)

专业型

9

职业技术教育

专业型

20

理论物理

学术型

20

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学术型

0

原子与分子物理

学术型

1

凝聚态物理

学术型

5

无线电物理

学术型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术型

4

各专业招生计划将会根据复试生源情况做出调整。

(三)复试名单确定

学院择优拟定复试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包括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四)资格审查

考生请按照《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备齐资格审查材料于2021403日前发到指定邮箱:2057945604@qq.com,指定时间内未提交到指定邮箱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复试资格审查组逐一审查核验考生资格材料,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并取消复试资格。

(五)考生网络复试培训

复试前,学院安排专人与复试考生联系并进行系统和设备测试,确定考生考试时间,确认考生设备、软件、网络、考试环境等条件达到复试要求。如考生不按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考生网络复试培训”,导致复试时出现网络设备等问题,由考生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六)复试时间

1、第一志愿复试时间:407-408

2021407日:职业技术教育(信息技术)专业、无线电物理专业

2021407日:原子与分子物理专业、凝聚态物理专业、理论物理专业

2021407日:学科教学(物理)专业

2021408日:跨专业考生加试

2409日后,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院主页和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主页查看调剂信息。

(七)复试方式

1、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

2、复试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复试平台

3、远程复试安排:

请各位考生按照《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及《贵州师范大学2021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要求,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及应考环境。考生开考前30分钟登陆系统,确认复试信息、进入考场并按照相关指令等候复试。未经复试工作人员同意,考生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若因网络或设备问题,导致考试中断,请第一时间联系学院。

(八)复试内容

1、专业课测试

采用口试方式进行考核。专业课测试科目与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复试科目一致;若调剂生初试科目如与我校专业课复试科目相同,由学院另行确定复试科目并及时告知考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题目后,即时回答。

2、面试

面试由考生抽题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抽题回答后,各复试小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进行现场独立打分。随后,由复试小组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语综合能力考试也在面试阶段进行。

面试分组:根据招生专业和复试人数等情况,成立相应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须由5名以上教师组成,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随机确定考生分组及面试顺序。

复试小组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评价意见、评分表、复试记录表等过程性材料须复试小组每位成员现场签字确认并留存。面试全程录像,准确、详细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

3、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以口试形式进行。

(2)跨专业考生需加试一门专业课,以口试形式进行。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跨专业加试科目

招生专业

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

备注

学科教学(物理)

大学物理

以下前置专业背景的考生无需加试:

0702物理学类、0401教育学类

职业技术教育

计算机网络

以下前置专业背景的考生无需加试:

040104教育技术学、0807电子信息类、0809计算机类

理论物理

大学物理

以下前置专业背景的考生无需加试:

070201物理学、070202应用物理学、070203核物理、080402材料物理、070204T声学、070205T系统科学与工程、070401天文学

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原子与分子物理

凝聚态物理

无线电物理

计算机网络

以下前置专业背景的考生无需加试:

   0702物理学类、0809计算机类、0807电子信息类、0808自动化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网络

以下前置专业背景的考生无需加试:

0807电子信息类、0809计算机类、0808自动化类

(九)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1.复试成绩总分为22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外语综合能力测试满分2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每科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3.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每科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4.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其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复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

四、破格复试

根据我校2021年生源情况,不进行破格复试。

五、调剂

学院对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将开展调剂工作。调剂专业、调剂名额、调剂系统开放、关闭的具体时间详情见后续调剂公告。

六、体检

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于规定日期前提交至学院,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拟录取考生体检报告由学院收齐后报校医院鉴定审核。

七、考生缴纳复试费

研究生复试费每生100元(不含体检费),考生复试前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缴费,缴费完成后方可参加复试。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八、录取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经过复试,未经复试和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学院依据招生计划在第一志愿复试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排序确定录取,剩余计划在因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开展的调剂复试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序:复试合格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初试成绩又相同的,按初试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结果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拟录取名单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省招生考试院初检和教育部最终录取检查。录取检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6、提供虚假信息或复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出,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7、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无法更改。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的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8、在录取检查中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违规处理

(一)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复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二)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严禁将相关信息泄露,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三)对违规的在校考生,通报其所在学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违规的在职考生,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违规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工作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信息公示

(一)学院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要求,在本单位网站开辟招生专栏,向广大考生公布招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学院严格按照《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任务分解及进程安排》要求准时、完整公布复试录取有关信息,包括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调剂信息、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等。

(三)学校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十一、咨询、申诉

复试录取期间,针对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将给予满意答复。

复试录取期间,针对各培养单位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提起申诉,学院将给予满意答复。

咨询电话:0851-83227328,邮箱:839005095@qq.com ,联系人:刘老师

举报电话:0851-83227323,邮箱:csg0995@gznu.edu.cn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邮编:550025

十二、其他说明

(一)学院以中国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方案由贵州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当年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文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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